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深圳市人大代表提交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27 新华网

  中新社深圳六月二日电(记者郑小红)深圳市人大代表向正在举行的深圳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交《关于制定“反家庭暴力”法和构建家庭暴力防控制裁求助机制的议案》,希望遏制家庭暴力。

  该议案由刘朝辉等十一名代表提出。他们指出,近年来,发生在家庭领域内以人身伤害、精神虐待、性虐待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家庭暴力在深圳日益严重。受害妇女和儿童认为他
们身体在受到摧残的同时,由于恐惧、绝望、愤怒而使他们的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有些甚至患上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和精神疾患。

  “家庭暴力”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这些代表们认为,家庭暴力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诱发女性犯罪和妨碍下一代成长的重要原因。妻子因不堪丈夫的暴力而被迫杀夫、杀子然后自杀的恶性案件已不鲜见。

  议案列举相关事例后指出,构建和谐深圳,家庭和谐是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并建议将家庭暴力问题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构建一个由市政法委为首,由市人大法工委、公安、法院、民政、检察、司法、卫生、宣传、文化、妇联等十一个部门参与的家庭暴力防控、制裁和救助机制。

  议案建议深圳市人大应借鉴国外多个国家和国内多省市的经验,制定反家庭暴力法规;其次,公安、法院要加大执法力度。对相关诉讼案件,法院应依法判决施暴者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因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应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住房等方面,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并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同时,相关宣传部门应及时劝解,化解矛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民政部门要设立临时的家庭暴力避难场所,为受害者提供不长于十五天的临时庇护;实行投诉“首问责任制”,各成员单位根据受害者所受到伤害的不同情形进行登记、指导、分别处理;政法委、人大要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完(来源:中新网)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周 杰 伦
无与伦比时代先锋
Beyond
Beyond激情酷铃
图铃狂搜: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