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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余年相处换苦酒“未婚妻”状告男方毒打自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35 云南日报

  任丽琼(化名)今年42岁,10年前,她在富民县某银行工作,认识了在该县消防大队工作的刘强(化名),当时他们各自都有一个很温馨的小家庭。两人交往不久,很快投进了对方的怀抱。紧接着,他们干脆解散自己的家庭,住到了一起。

  昨日上午,已调在昆明市民委工作的刘强被任丽琼以刑事附带民事的案由告上法庭,要求五华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3.6万余元。

  女方:我多次遭到对方毒打

  1994年,在富民一家银行工作的任丽琼与比自己小一岁的刘强偶然认识,也许由于任丽琼给刘强的印象太好,刘强从那时起就对任丽琼展开了长达6年的追求。此事传开后,任丽琼的前夫以及朋友多次规劝,但她还是被刘的执着所感动。不久,刘强与自己的妻子离婚了,紧接着,任丽琼也与丈夫协议离婚。

  2000年,已调到昆明市民委工作的刘强将任丽琼转到了昆明。任丽琼说,跟随刘强来到昆明后,她将自己近6万元的存款全部拿出来,为刘支付了市政府月牙塘小区的福利房款,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购置了全新家具,自此,两个人公开生活一起。双方原本约定于2001年10月份进行结婚登记,但刘强随后以种种借口推诿,他们至今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

  同居后,任丽琼渐渐发现刘嗜赌成性,不但经常聚赌不回家,而且赌输后就向她要钱,为此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02年7月5日,任丽琼不再为刘强提供赌资后,刘对其实施了第一次殴打。任丽琼说,当时,刘将她的整个右脸都打肿。事后,刘跪求下地,她的心又软了。此后,刘对任丽琼的殴打经常发生。

  2004年10月4日深夜,两人因争执分居,刘睡在客厅里。任丽琼因头痛起床到客厅找药,不留神关门重了一点,刘便冲进卧室实施殴打。直到任丽琼的姐姐赶到并报警后,刘才停住手。她的伤经法医鉴定为:4根肋骨骨折。无奈之下,任丽琼只好回富民老家自己治伤。

  同年11月25日,尚未痊愈的任丽琼回家取衣服时,再次遭到了刘的殴打。她当即报警求救,赶来的民警认为,他们之间的争吵属于家庭纠纷,建议他们通过法院解决。随后,任丽琼于12月30日对刘强提起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

  男方:我从来就没有动手

  庭审中,刘强针对任丽琼的起诉,当庭表示对方的指控纯属子虚乌有,称自己从来就没有打过任丽琼,不知道她的伤是从哪儿来的。任丽琼向法庭提交了两份处警单,但未能证明刘对她实施过暴力。

  由于刘强在庭上的言辞激起了任丽琼的愤怒,她几次生气地大骂刘“没有良心”。任丽琼说,2004年10月4日凌晨2时,她遭到刘强毒打时,曾打过电话向姐姐、姐夫求救,她姐姐赶到时,她正与刘强发生激烈争吵,由于担心他们两人再打起来,任丽琼才被其姐夫从家中拉了出来。民警接报后赶到楼下,当时其并未带民警到打过架的家里,民警最后做出“家庭纠纷建议协商,并诉至法院”的处警意见。而第二份接警单记载这是家庭纠纷。刘强及其辩护人针对这两份处警单表示,任丽琼所诉刘强故意伤害没有任何证据,所有事实都是其凭空捏造的,因此,刘强不应承担任何刑事和民事责任。

  由于双方当事人不赞成法庭主持调解,判决结果将择日公布。

  本报记者 周晓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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