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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中院昨审一抢劫案 嫌疑人称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35 云南日报

  昨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4个抢匪中,3人有过犯罪前科,其中一人出狱还不到两个月,就开始作恶多端。他们在抢劫富民县城一家手机店时,先把老板娘打伤捆绑堵嘴,再用刀猛砍老板10余刀,致使其当场昏迷。其中一名17岁的受害人奋力挣脱捆在脚上的绳索从楼上跳下,向公安机关报案。

  案情:

  4抢匪持刀枪洗劫手机店

  去年6月11日清晨,一名17岁小伙带着捆绑在手上的铁丝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富民县城一手机店里闯进四五名抢匪,持刀枪打伤老板夫妇后,把店里的钱物洗劫一空”。

  接到报案后,富民县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只见遭劫的手机店两道卷帘门紧闭。民警将该店店门撬开,见现场血流遍地。民警在向受害人初步询问后,富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和永定分局民警组成了专案组,展开了现场勘查和走访调查工作。

  经调查了解确认,犯罪嫌疑人租住在昆明官渡区福海乡李家地村,民警便守候在这里,很快就在出租房里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并从他们的住处查获3支自制手枪及子弹、3把长刀、47部手机及配件、100多张手机充值卡等抢来的物品。4抢匪交代,他们进入手机店后,先给老板娘冯平丽一顿暴打,再用铁丝将她绑住,并堵住嘴。冯平丽的丈夫曹国顺听到动静起床查看,也被他们用刀杀伤10余处,又被抬到楼上捆起来,曹国顺的侄儿以为是叔叔婶婶吵架出来查看,也被用刀逼住绑起来用裤子捂住嘴,抢走了价值4万多元的52部手机,价值6000多元的123张手机充值卡和2000元现金。最后,4名抢匪离开时用店里的锁将店门锁好。

  指控:

  4被告人中3个有前科

  据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4名被告人中,李小明、李凤龙曾因犯强奸罪被官渡区法院判过刑,李小明服刑中认识了狱友刘明荣。李小明、李凤龙服刑期满出狱后,又多次实施抢劫,认识了同伙陈训彬。去年2月份,刘明荣出狱后不到两个月时间,便伙同李小明等人在社会上疯狂作案。

  去年4月至6月,李小明等4名被告人先后在昆明市西坝一家成人用品店、黄土坡一家废品收购门市和一家商铺入室抢劫。公诉机关认为,李小明等4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在他们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李小明还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同时,被李小明等人打伤的曹国顺夫妇还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请求:曹国顺被打成重伤,构成八级伤残,要求4名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30万余元。

  4被告:

  无钱可赔 有一条命

  在昨日的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他们在法庭上相互推责。李小明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时自称是湖南人,出狱后又改名换姓,称自己是上海人,在公安机关和法庭面前都拒不提供自己的真实出生地。

  当法官问到李小明等4名被告人有无财产向受害人曹国顺夫妇进行赔偿时,李小明当庭说:“我没有任何财产,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另外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也异口同声地说,他们没有任何财产赔偿给受害人。请求法庭对他们进行从轻发落。

  法庭经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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