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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9月1日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最高罚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2:38 新华网

  昨日闭幕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从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校园网络中心引导未成年人健康上网,并明令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歌舞厅等营业场所。

  网吧 舞厅 未成年人别进

  《办法》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除了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上述场所都得设置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警示标志。

  同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书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也不得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含有上述内容的信息。

  《办法》还规定,公安人员和车站、机场、宾馆、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夜不归宿的,应当规劝、护送其返回住所或者采取其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学校应配备“法制教师”

  《办法》规定,未成年人出现心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时,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主动寻求学校和有关方面的帮助,努力消除未成年人的心理障碍或者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同时,学校应配备从事法制教育的专职或兼职教师,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校外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家访制度,密切与家长的联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还应当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或者配备心理辅导教师,为在校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辅导。

  售烟酒给未成年人最少罚50

  《办法》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并要设置警示标志。违反规定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办法》还规定,禁止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兜售商品、表演恐怖残忍节目牟利,否则由公安机关对教唆、胁迫、引诱、指使的成年人进行训诫,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活无着落的未成年人由公安机关送救助机构。

  此外,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3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向未成年人出售不健康书籍等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来源:华商报记者靳曼)(陕西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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