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离职员工冒充副总编 诈骗62万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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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3:26 中国新闻网 | ||||||||
被人民日报社解聘的刘永红,印制虚假名片,冒充该报社副总编,以帮李某承接业务为由,3次骗取李某62万。今天。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永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永红曾于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应聘到人民日报“上市周刊”工作,后被解聘。刘永红涂改人民日报社工作证并印制虚假名片,冒充该报社副总编。被害
庭审中,刘永红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均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李某的钱财,实际情况是李某从自己家人处敲诈了人民币62万元后,为掩盖罪行,贼喊捉贼诬陷自己,并称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是逼供、诱供的结果。刘永红的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对刘永红的指控证据不足,刘永红不构成诈骗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永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现有证据已证实刘永红假冒副总编,租用奥迪轿车冒充专车,谎称为被害人办理请托事项骗取李某人民币62万元的事实成立,刘永红的无罪辩解和辩护人的意见,没有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已实际挽回,可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据中国法院网;董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