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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居民点亮一盏“法律明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01 新民晚报

  针对社区特点,5年前,闵行区沧二居委设立了“法律夜门诊”,形成“小事不出楼道,大事不出居委”的良好局面——为居民点亮一盏“法律明灯”

  在闵行区江川路街道,有一个被居民亲切地称为“法律夜门诊”的地方。它率先在全市居委中设立了“法律咨询、民间纠纷夜间接待室”。日前,沧二居委调解委员会被评为上海市2002-2004年度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

  如今,“有事去看夜门诊”,已成为沧二居委调解干部和社区居民的“口头禅”。

  设立“法律夜门诊”

  沧二居委调委会成立于1999年。由于辖区面积广,居民庞杂,低收入人群所占比例较大,加上所属的江川地区有“三多”:大中型企业多、无业人员多、贫困家庭多,因此调委会面临着“三大”问题:居民生活习惯差异大、思想观念差别大、文明素质层次差距大。

  2001年8月,针对小区内白天发生纠纷调委会能及时调处,而夜间发生的纠纷却无法及时掌握、调处这一情况,决定设立“法律咨询、民间纠纷夜间接待室”,请小区内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志愿者,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法律夜门诊”,为社区居民们点亮一盏不灭的“法律明灯”。

  “法律夜门诊”设立以来,沧二辖区无一起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非正常死亡事件,无一起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刑事案件,无一起因民间纠纷调处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

  志愿者队伍在行动

  为了确保“夜门诊”实实在在地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沧二居委调委会深感必须建立一支懂法律、责任心强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于是,居委会在社区内通过招募方式组建了一支由12人组成的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其中社区民警和公安干警3人,司法行政干部1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人,居委干部3人,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其他人员2人。志愿者虽然没有分文报酬,但却态度和蔼、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夜门诊”为居民排忧解难。

  为了使“法律咨询、民间纠纷夜间接待室”真正成为便民、利民的场所,接待室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接待方式。一种是固定时间的接待方式,还有一种是电话预约,再一种是根据情况,接待人员随叫随到。

  第一时间化解纠纷

  由于夜间接待室能及时掌握纠纷信息,为化解纠纷赢得第一时间。2004年1月2日晚上7时许,沧源小区居民杨某因婚姻家庭纠纷对丈夫不满,几近疯狂地将装在可乐瓶里的汽油洒在自家床上,准备点火自尽。眼看危险一触即发,沧二居委调委会“夜门诊”闻讯后紧急出动,奋力上前夺下了杨某手中的打火机。最终在社区志愿者的共同努力下,杨某和丈夫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濒于激化的纠纷这才得以平息。

  据统计,居委调委会“夜门诊”2001年至今共受理调解以邻里矛盾、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为主的各类纠纷42起,调解易激化重大纠纷15起,成功率达100%,受到了居民的普遍欢迎。一个“小事不出楼道、大事不出居委”的良好局面正在这里形成。通讯员施妍萍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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