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孽情引发两桩欠款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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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王东怎么也没想到,他和李霞的这段婚外恋情,会让他两次成为欠款纠纷的被告。更让他没想到的是,自己费了九牛二虎之力赢了与情人的官司,却在同一个法庭上败给了情人的妹妹。有关法官表示,这是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原被告都输在他们自己亲手制造的“真实的假证据”上。 六年内两次成被告
1999年,王东到朋友张林家里打牌,在牌桌上,他认识了张林老婆的朋友李霞。潇洒幽默的王东很快吸引了李霞的注意。经过几次接触,他们背着各自的配偶开始了婚外情。不久后,王东以自己欠债和需要做生意为由向李霞借钱,李霞碍于情面,先后借给王东3万元钱和一些首饰。后来,李霞和王东发生了争吵,一怒之下要求王东还钱,而王东一直不肯还。李霞于2001年6月10日将王东告上法庭,要求其还钱。然而一个星期后,李霞竟莫名其妙地撤诉了,撤诉理由是王东“已还款”。时间一晃过去近5年,李霞再次向法院起诉王东,称王东还有1万元没有还给自己,与上次不同的是,此次的原告还多了一个人,那就是李霞的妹妹李艳,李艳称,王东也欠了自己1万元,应当归还。 输在了“真的假证”上 庭审中,李霞拿出两张王东手写的欠条,以证明王东没还钱,但其中一张欠条的落款时间只有月份没有年份,对此,李霞称是2003年写的,但法官却在李霞于2001年告王东的卷宗中发现了这张欠条的复印件,李霞无法解释。李霞强调,王东是有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知道不收回借条、字据的后果,其没有收回,就说明其确实没有还款。对于自己在2001年的撤诉理由后面亲手写的“已还款”,李霞称当时没架得住王东的哄,就这样写了。对于李艳出示的欠条,王东请他和李霞在外地同居时的两位邻居作证说,这张欠条是和李霞吵架后为了哄她写的,之所以写李艳,是应了李霞的要求,其实自己不欠李艳的钱。法庭审理后认为,即使王东和李霞所说属实,都不能抵消证据的证明力,因此判他败诉。 法官:有理没证据肯定输官司 建邺法院有关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官司呈增加趋势,正如同这起借贷官司,很多人碍于情面,要么借钱不要欠条,要么还钱不拿收据,闹到法庭上以后各执一辞,听上去双方都有理,但法官却只能根据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作出裁决,提供不了的人只能自己承担败诉的后果。(建法 双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