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扬尘6月5日起可罚2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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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近年来,扬尘污染已成为读者投诉的热点之一。从6月5日起,南京市环保部门将依照《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法规对“制造”扬尘的企业进行重罚。《条例》规定对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受到污染的,将按照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保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记者昨天在高桥门看到,大型载重汽车毫无遮挡地疾驶而过,车上碎石尘土撒落,地
从6月5日起,所有的施工企业必须依照《条例》规定进行防尘,如工地四周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施工作业层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安全网进行封闭;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爆破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闲置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采用铺装等防尘措施等等。有了法规,企业仍违规施工怎么办,市民可向环保部门举报,也可向本报热线51950668投诉。(王娟 定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