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被纸箱绊倒法院判雅高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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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市民杨某乘坐游1路公交车,下车时被另一乘客放在后门口的箱子绊倒摔成了骨折。杨某认为自己在坐车过程中受伤,雅高公司应付违约的责任而将其告上法庭。昨日,玄武法院当庭判决雅高公司需赔偿杨某近2000元损失。 去年11月2日,市民杨某乘坐游1路公交车,到了鼓楼车站,就在下车时杨某却突然摔倒,这一摔事情可闹大了,医院诊断杨某左肱骨外颈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受伤。此后,杨
不过,杨某没找纸箱主人评理,而是把雅高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雅高公司赔偿医药费1356.1元、营养费600元、护理费750元、交通费58元,合计2764.1元。而雅公司则认为,在双方形成的客运合同中,公司已经全部履行了合同规定的运输义务,在安全达到目的地后,安全下车应是杨自己的义务,公交车上不但提供了扶手,也有语音提醒。杨在下车时也看到了纸箱,只是由于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才导致了摔伤的后果,应该自己承担责任。而且,损害是第三人直接造成的,应该按照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的法律关系予以处理。 昨日,玄武法院对此案作出当庭判决。法院认为,杨某投币或刷卡乘车,他与雅高公司之间的客运合同即成立。其人身受到伤害,有权选择合同之诉。杨某在下车过程中,由于轻信自己能够安全跨过纸箱,造成了伤害。但这种只是一般过失,并不能因此减轻运输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由于杨某未住院治疗,病历中没有需人护理的医嘱,又没有提供发生护理费的票据,因此对护理费的请求不予支持。营养费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和生活常理,法院予以支持。据此,判决南京公交雅高巴士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1956.1元。(吴春风石小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