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出台十条规定整治“文山会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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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5:53 千华网-千山晚报 | ||||||||
千山晚报消息 昨日,鞍山市委、市政府就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规范领导公务活动作出10条规定。 《规定》对会议的召开提出要求:严格控制各种类型的纪念会、表彰会;周三为“无会日”。除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只安排与会议有直接工作关系的市领导参加;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会议,不请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参加。要严格控制会议
《规定》要求压缩发文数量:上级机关有明文规定和明确要求的,能以口头、电话、信函、电传以及信息网络形式解决问题的,已经开会做出具体部署的,已全文公开播发见报的,一律不再发文;市领导讲话会上已正式印发或主要内容已公开播发见报的,不再发文;充分利用网络发布和查阅公文;压缩公文篇幅,文件和讲话一般不超过50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不得以部门名义向地方党委、政府发布政策性或指示性公文。各部门不得擅自发行内部刊物。 《规定》要求市领导因公务活动离鞍,其他市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省直部门和外市领导来鞍考察调研,由分管市领导接待;市领导不参加具有商业性质的剪彩、奠基、揭幕、颁奖活动,不题词。 《规定》还要求不论职务高低,党内一律互称同志,不称职务;市级领导在全市各种场合的讲话,一律不称“重要讲话”;市级领导集体出席会议或活动时,不逐一介绍,不鼓掌。市级领导到基层调研,基层领导不得到车站和辖区边界外迎送,不得安排警车开道,考察地不封路,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不得举行迎送仪式;食宿要严格执行标准,一律实行工作餐。 关于本站-联系广告-联系我们鞍山日报社 未经许可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技术支持:南京大汉&四方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