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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押未成年人被狱霸打死 看守所指导员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6:50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6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违反公安部关于监管场所的有关规定,江西景德镇第二看守所原指导员彭泽应竟利用在押人员管在押人员,导致15岁的在押人员曹某被殴打致死。日前,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对彭泽应提起公诉。

  2004年9月21日,景德镇市第六中学15岁学生曹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送往景德镇市第二看守所看押。11月4日晚8时40分,曹某负责扫地,同监室在押人员黄剑以卫生打扫不干
净为由,对他进行殴打,致使其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结论为:曹某系被他人打击胸部引起心脏震荡,因严重心律失常而致死亡。

  检察机关在案件调查中发现,景德镇第二看守所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部分监号不同程度存在牢头狱霸现象;二是管教干警管理方式不当,管理目的不明确等因素,造成一些在押人员家庭经济负担加重;三是违反公安部关于监管场所禁止利用犯人管理犯人的有关规定,是造成曹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四是少数干警利用管理职务,为在押人员传送纸条,通风报信甚至直接向在押人员家属索取钱物。

  其中,看守所原指导员彭泽应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随即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结果查明,彭泽应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严重违反公安部有关规定,擅自指定和安排在押人员管理其他在押人员,并向在押人员家属索取贿赂,根据家属送钱金额多少,将同室在押人员分档次对待,致使部分监号内牢头狱霸现象肆虐,导致曹某被同监室人员殴打致死的严重后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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