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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偷税被重罚 法人、财务主管均要坐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1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海珠区法院日前对广州市海珠区万佳服装厂涉税违法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偷税罪判决法定代表人曾志强有期徒刑四年、财务主管董莉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对该企业处以偷税额2倍的罚金共610多万元。

  去年6月,海珠区国税局税务检查人员对海珠区万佳服装厂依法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厂以设置两套账的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税。经调查核实,该厂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经
营期间的偷税额高达307万元,海珠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海珠区人民法院认定法人代表曾志强、财务主管董莉娟共同采取设立内外两套账,在账簿上少列销售收入,致使该厂因少列收入、虚假申报而少缴税款,其行为构成了偷税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二百零一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最高法院对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海珠区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无上诉。(严丽梅 高涛)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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