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陪审员”辩论揭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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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版“我当模拟陪审员”栏目上周推出首期案例后,共有200多名读者参与到短信投票中,多数人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本版特邀请律师进行模拟辩护,看看他们的辩词能否给您一些启发。上期话题:保险公司该不该赔付这笔保险金? 正反投票比例:4.3:1 读者观点摘录: 正方:
这是公司的失职造成的,应该在签合同之前要求赵某做全面体检。 乙肝病史与消化道出血无关,中国有一亿多乙肝患者,是不是都不能保险了? 反方: 不该赔,赵某是一个有20年患病史的人,保险公司没有理由为他作出赔偿。赵某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正方律师模拟辩护(卓予拉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6万元保险金。 理由: 1、保险公司既无证据证明赵某确有乙肝,也无证据证明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保险公司主张赵某隐瞒乙肝病史,其应当拿出相关证据证明赵某有乙肝病史且予以隐瞒。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实告知义务虽然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但这是一种被动告知义务,即投保人是根据保险人的询问内容来如实告知相关的情况。即使本案赵某确有乙肝病史,也不能证明是在保险公司确已要求其如实告知病史的情况下隐瞒病史,而且不排除赵某如实告知而保险代理人为赚取佣金,隐瞒事实违规操作的可能。何况,从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即赵某在消化道出血住院期间的病历来看,只能证明赵某曾向医生说过有乙肝病史,医生对此作了记录,但不能证明经诊断赵某确患乙肝病。 2、赵某病故与乙肝病史无因果关系。即便赵某隐瞒病史并不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险公司主张赵某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证据不足,主张不能成立,其仍应当履行理赔义务,向赵茜支付保险金。反方律师模拟辩护(项军权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保险公司有理由拒绝支付6万元保险金。 理由: 1、不能排除赵某病故与乙肝病因之间的因果关系。 表面上看,赵某系因消化道出血住院病故,与乙肝病史没有因果关系。但后期的乙肝病对健康程度的严重削弱仍可能是导致赵某消化道出血不能治愈乃至病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2、赵某未履行告知义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从赵某告知医生乙肝病史20年的事实可以得出两点结论,一是对其患乙肝是明知的。二是这种明知在投保时已经确立。赵某明知其乙肝病史而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管是故意隐瞒或是过失遗忘,均构成违约。 3、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能获得保险赔偿。 《如实告知》条款是保险公司承接具有高风险的人寿保险业务一道不可缺失的屏障,关系到公司是否同意承保,对不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20年的乙肝病史属严重影响人体健康乃至寿命的重大疾病,属于投保方应当如实告知的内容。赵某既然未告知就属违约,保险公司不负赔付责任。 审判结果:该案发生在哈尔滨市,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赵茜6万元,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赵某带病投保及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