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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报社副总编诈骗6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31 新京报

  人民日报社一解聘人员被判12年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陈俊杰)冒充人民日报社领导以帮人办事为名骗得人民币62万元,昨日,刘永红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03年10月,被害人李章银承接东风汽车公司车辆运送业务及办理建筑工程开山手续
,经他人介绍结识刘永红。刘永红使用涂改的工作证及私自印制的名片冒充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并称其能够给李章银提供帮助。

  并为骗取信任,指示他人租车接待李章银,先后三次从其手中骗取人民币62万元。

  庭审时,刘永红对起诉书所指控的罪名全部予以否认,辩称自己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李章银的钱财,而是李章银在对其进行诬陷。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永红诈骗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以1.2万元罚金。

  刘永红在2001年10月至2002年10月间,曾任人民日报海外版“上市周刊”临时聘用人员,2002年10月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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