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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抢劫不要慌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57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 田永丽 实习生 张晟楠)女大学生水果刀捅死劫匪,被确认为“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从事刑侦工作的民警及律师。

  民警建议

  遭遇抢劫先要保护自己

  西安市公安局一位多年从事刑侦工作的民警告诉记者,女大学生能这样做,从社会化角度来看,她的行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因为她可能不仅仅是保护了自己,而且更多地保护了其他同学免受这样的不法侵害;从个人化角度来看,她毕竟是弱势群体,在遭遇抢劫时应该学会先保护自己,因为反抗会有很大的危险性。不过,如果个人条件比较优越、能够判断出凭借自己的力量足以制服对方,公安机关也会鼓励受害人采取相应措施。

  针对夏日不法侵害逐渐增多,并且目标人群多是年轻女性,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外出兜风乘凉最好结伴而行;不要去一些背街小巷,在不得不进入小巷子的时候,对身边出现的人要多加留意其动向;同时不要携带过于贵重的物品;在碰到不法侵害时不要慌张,尽力呼喊、求救,使更多的人能听见及时援助。

  律师提醒

  先判断是否为暴力侵害

  陕西达明行律师事务所侯海荣律师告诉记者,在这一事件中,劫匪的行为和动机,均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严重暴力犯罪,而女大学生用水果刀捅劫匪完全是一种本能的反抗,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同伴的安全,而不是为了置劫匪于死地。《刑法》第20条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确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时,必须看对方的侵害是否属于法律所规定的暴力侵害,其次得看这种暴力侵害是否正在进行中。如果对方未携带任何凶器只是抢夺,就不属于暴力侵害;如果对方是抢劫,但抢劫后携带赃物逃窜,则表明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完成,此时若再对其采取措施,就不能算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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