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他人手机拒绝承认 市民勇于作证零口供批捕小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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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6:54 水母网 | ||||||||
水母网6月4日讯 近日,一名盗窃他人手机却拒绝承认的盗窃嫌疑人被芝罘区检察院批捕。 5月23日上午10时许,市民李某在振华购物中心天桥行走,一名男子悄悄从她包中盗窃一部手机,李某未觉察。这一幕恰巧被路经此处的龙口市民高某发现,他立即拨打110报警,见小偷正欲逃窜,他灵机一动向路边的交警报警,警官赶紧冲上前将盗窃手机的犯罪嫌疑
审查期间,这名新疆籍犯罪嫌疑人谎称是自己购买的手机,但是由于高某勇于出面作证,证据充分,警方报经芝罘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据悉,我国《刑法》重视证据,在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的情况下,只要证据确凿,一样可以予以刑事处理。(刑海杰李冰)责任编辑:姜莉(来源:水母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