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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贼性难改案发被龙口警方逮捕 十三年被判五次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7:55 水母网

  水母网6月4日讯 近日,龙口市宋某因犯盗窃罪,被龙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这也是宋某第5次被判刑。

  宋某今年31岁,是龙口市下丁家镇人。1992年4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口法院判刑2年;1994年6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口法院判刑3年;1997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口法院判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2003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龙口法院判刑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2005年2月
2日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释放。

  2005年3月初,刚出狱1个月有余的宋某因手中拮据又瞄上了乡邻,他先后窜入本镇孟家村、沙沟村及龙口市东江镇韩家洞村,采取翻墙入室的手段,盗窃作案6起。盗窃人民币545元,价值850元的手机、照相机等物品一宗。案发后不久,宋某又被龙口警方逮捕。(记者 王奂芝 通讯员 石强)责任编辑:吕淑玉(来源:水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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