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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建困难职工档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09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获悉,南京市总工会将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在就业、子女升学、住房等方面获得市总工会提供的各项救助。

  市总工会提供的救助共有六项,据保障部刘部长介绍,此次建档的困难职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本人患有重大疾病且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填写特困职工建档登记表,并在今年6月底前将登记
表上报至市总工会,通过审查后市总工会将为这部分职工建档。

  可获得救助的项目包括:对关系到困难职工基本生活的水、电、气等价格上调时,将给予享受城市低保对象同等补贴;对有就业愿望、就业能力的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工会各级职介机构将帮助他们上岗,对当年度高校毕业的困难职工子女,市总工会将协调市人事部门积极推荐安置,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市总工会将通过职工互助互济会建立和完善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等险种,缓解困难职工看病难问题;特困职工家庭子女考取公办大学的,市总工会发放一次性助学金,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杂费,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或酌情全免;对承租公有住房的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市总工会将减免70%%的租金;市总工会还将多方筹措资金,建立工会节日送温暖基金、助学基金和日常救助基金,对特困职工给予相应救助。(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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