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被误诊医院赔十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22 南京晨报 | ||||||||
晨报讯 癌症当成炎症,4次住院均被误诊,被贻误治疗最佳时机的患者愤而起诉,最终获赔近10万元。 2000年8月18日,51岁的江苏丰县人刘女士因身体不适,前往当地一家医院治疗,经检查认为是结肠癌,需动手术。两天后,经过手术和病理检验,刘女士和家人缓了一口气,病情并不是想象的那么严重,医生说是慢性淋巴结炎,10天后出院。2001年8月、2002年5月和
2004年3月,相关医疗事故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医院因技术水平原因,病理诊断为慢性淋巴结炎属误诊,导致患者失去最佳治疗时机。因此,刘女士将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6万余元。 终审法院认为,医院错误认识患者病情达两年之久,严重贻误了患者的最佳治疗时机。据此,二审法院终审判令医院赔偿刘女士共计99301.80元。 作者:刘秋苏 束宇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