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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报复女同事4.6万元雇凶拍其裸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通讯员何倩丽) 因为工作的事情与女同事发生矛盾,为了报复对方,便花4.6万元雇凶拍了女同事的裸照。近日,广州人周学晖因犯强制侮辱妇女罪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4.6万元雇凶拍女同事裸照

  经法院审理查明,拥有本科学历的周学晖因和女同事周某因为工作上的事情发生了矛盾,2004年春节前后,周学晖通过他人介绍雇请了张勇等男子,以4.6万的价格要张勇通过强迫手段给周某拍了裸体照片,以达到报复的目的。事前,周学晖预付了5000元“定金”。

  2004年5月13日下午1时许,张勇伙同赵某等三人驾驶一辆面包车到麓景路周某居住楼的停车场里,趁周某不备,强行将周某拉上面包车。周某从来没见过这样的阵势,吓得花容失色,拼命挣扎并大声呼救。三名匪徒立即用手铐反锁周的双手,并用封口胶封住周的嘴巴。挣扎拉扯之中周某受了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这几名匪徒将周某装上车,带至白云区石井街夏茅村十七社菠萝山上一废弃的养猪场内,强迫周脱光衣服,用照相机拍摄了周的裸体照片。在折磨了4个小时后,张勇等人将周释放,随后把拍摄有周某裸体照片的胶卷和周的证件交给“雇主”周学晖,并收取了周学晖支付的余下的雇佣费4.1万元。

  雇主与歹徒落网后被判刑

  几匪徒还“顺手牵羊”抢走周某的现金400元、美金30元,拽走了周某的白金项链、手机、戒指等物品,后又逼迫周讲出银行卡密码,从周的银行卡内取走现金9400元。

  同年5月17日,周学晖被警方抓获,5月22日,张勇落网。此时,拍摄的裸体照片还没有冲洗出来。周学晖赔偿被害人周某2万元。白云区检察院指控张勇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周学晖犯强制侮辱妇女罪,于2004年9月17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白云区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张勇、周学晖均俯首认罪。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张勇犯强制侮辱妇女罪、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周学晖犯强制侮辱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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