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多数商品房仍征收1.5契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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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1:43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肖彤兰)根据国家七部委相关政策要求,从本月1日开始,对非普通住宅将征收现行税率(1.5%)两倍的契税,即按3%征收交易契税。省的普通住宅界定标准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记者从市房地产协会获悉,依据这一标准,汕头大多数在售商品房仍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 据了解,按照广东省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的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项
记者从市房地产协会了解到,按照新的界定标准,汕头市大多数在售商品房,仍能够享受到优惠政策。这是因为连年来,汕头市采取多渠道的积极措施,从源头上加强对土地开发的控制,引导房地产市场的理性投资和理性消费,鼓励金融单位选择优质、诚信楼盘慎重放贷,大力倡导开发廉租公房、经济适用房和小套型商品房,从而推动汕头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的发展,使汕头房地产市场步入一个稳健上升时期。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汕头中心城区商品房(含高层、多层)的平均价格是每平方米2465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6%,比全国中大城市9﹒8%的增幅,低了六点二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汕头目前的商品房平均价格,每平方米只比去年同期涨了86元。而且,在竣工、销售的商品房中,大多数是属于80多平方米到12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型住房,所以仍征收现行1.5%的契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