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大赛主持人强奸女歌手未遂判刑两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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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2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利用自己曾经做过影视歌手大赛主持人的便利条件,以试镜为由将歌手骗至恋歌房欲实施强奸,后遭遇反抗强奸未遂。昨天,“花心主持”赵发强以强奸罪被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赵发强系郑州市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招聘职员。2004年11月,赵发强在担任河南省首届影视歌手大赛主持人期间,认识了23岁的参赛歌手赵艳(化名),遂通过报名单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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