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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通儿童福利院智障少女子宫切除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24 东方早报

  昨日,备受关注的南通儿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宫案在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开审,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由于被告方对一份关键的“伤害鉴定”提出质疑,法庭宣布择日再审。据了解,类似的关于福利院智障儿童权益保护案在中国还是首例。

  在长达近6小时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是保护还是伤害”以及“是否故意”等问
题交换了证据并进行了辨论。到下午4时多,由于被告方律师对原告的“造成重度伤害”的鉴定提出质疑,法庭因此休庭,估计在一个月后才会重新开庭。在学术界,对切除智障少女子宫的行为最近有很多讨论,大体围绕“有利”、“尊重”、“生育权”及“公平”四原则。昨日的庭审中,这四个问题也成为双方争论的焦点所在。在记者此前的采访中,福利院、城东医院及手术医生都认为自己对切除子宫一事没有责任,且是在做一项公益事业。

  但检察机关公诉人昨天指出,四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有关条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法律界的人士也对此持相同观点,有律师认为福利院作为少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维护她们的财产和人身权益。在此事件中,两名少女的人身健康权益显然受到损害。

  被告方律师则认为,在此次事件中,四名被告没有主观故意,出发点也是为了少女的权益。因此不存在主观故意。

  此外,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条文中,还找不到保证作为监护人的福利院作出正当决定的司法内容。

  有关专家介绍,在国外如做类似的群体手术,要先向法院申请。法院经调查之后,会批准或否决监护人的决定。但由于在中国还缺少类似的法律制度,没有法律规定哪个机构能承担这样的责任。被告称,“我们特意就此咨询了江苏省残联及民政部门,对方均表示没有谁能承担此责任。”

  被告方律师说:“这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不能因法律的漏洞而追究被告的责任,否则是不公平的。” 作者:简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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