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逃债33万法院判其还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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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1:01 半岛晨报 | ||||||||
晨报讯 (侯德伟 记者孙胜慧)借债以后尽快离婚,离婚后把自己变得一贫如洗企图逃脱债务,但经法院判决,最终还是没有得逞。 徐某与王女士是一对令人羡慕的好夫妻,十几年的打拼创建一货运公司,拥有近百万元资产。2002年12月初,徐某找到大连金州某运输公司经理杨先生,以自己的货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杨先生借款,并保证几天就还。杨先生碍于情面,分三次共借给徐某33万
杨先生将钱借出去后,心里一直忐忑不安,本想徐某几天就会还款,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仍不见徐某还款,杨先生有些急了,便来到徐某的货运公司催要,徐某以种种理由拖延不还。 2003年6月,当杨先生再次来到货运公司时,徐某已经因其他原因入狱,杨先生闻听此讯,惊出了一身冷汗,他马上找到徐某的“妻子”王女士索要,可王女士称“我们已经离婚,他的外债与我无关”。原来2002年12月28日,徐某与王女士到民政部门要求协议离婚,两人认真填写好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协议后,不露声色地分道扬镳了。 万般无奈之下,杨先生一纸诉状将徐某和王女士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被告徐某辩驳说:他与原告之间不是借贷关系,而是合伙关系,这笔钱已用于合伙企业的经营,不能由其个人来承担;而且,他现在已经离婚,这件事与王女士也无关。王女士也辩说:徐某与其已经离婚,徐某在外所欠的债务属个人债务。 记者昨日获悉,金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徐某、王女士30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杨先生人民币3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