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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市口肇事案先谈民事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2:40 法制晚报

  本报讯昨天下午,西城法院首次就西长安街闹市口交通肇事案的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对于事故中的主人4名死伤者及3辆受损车辆的主人提出的近70万元索赔,肇事女司机徐曼玲表示接受调解,惟独拒绝对违章行人李宝增的赔偿。

  昨天下午,还在看守所羁押的肇事司机徐曼玲的代理律师受徐委托到庭参加调解。在调解现场又增加了一位“原告”,西城交警支队要求徐曼玲赔偿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失的警
用器材。

  据了解,执法机关作为原告要求被执法者赔偿警用器材损失的尚属首次。据悉,法院对肇事女司机徐曼玲的刑事审判也将于近日内开庭审理。

  这起交通肇事案为何先就民事赔偿进行调解呢?北京市大地律师事务所齐向群律师说,在涉及到人身和财产损害的刑事案件中,法院一般先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本案中,肇事女司机徐曼玲被指控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如果她能在刑事判决前和8位原告达成调解并予以赔付,那么法官将酌情予以从轻判罚。

  作者: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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