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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2:40 法制晚报
肇事司机被判“故意杀人罪”(图)
制图/刘江

  撞人后将伤者带离现场 跨省抛尸 此案终审判决———

  本报讯河北司机王海永开着农用车在丰台区岳各庄桥将42岁的邓某撞倒。为了逃避责任,他把邓某拉到河北后抛尸在一个大坑内。前天,这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故意杀人恶性案件有了终审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生活费共计16万余元。

  去年8月31日,王海永刹车不及将邓某撞倒。在去医院的途中,王海永以为邓某已死,便决定逃走。王海永将邓某拉至河北省易县卧龙山北侧232省道28.4公里处抛弃在一土坑内。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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