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掏腰包吃赔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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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8:04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提款单上存户所有的资料都对,就是签名不是本人的笔迹。日前,市一中院据此终审判定存款被人冒领,建行卢湾支行应赔偿存户损失。 2002年4月,何先生在建行卢湾支行实名存款52500元,存期两年,并设置了密码保护。此后,何先生将存单和身份证都交给父亲保管。2003年12月,何先生委托父亲到银行提前取款,却遭到银行的拒付。原来,何先生的存单已于2002年5月2日被申请挂失,同月12日被
法院审理发现,尽管何先生的存单在挂失和提前支取中,提款人提供的存款人姓名、家庭住址、账号等信息与何先生的存单信息没有出入,但经鉴定,相关单据上的签名都不是何先生本人所写。银行表示,办理这些手续时何先生本人在场,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法院由此认为,何先生的存款被人冒领,银行应对此负责,赔偿何先生的存款及利息损失。 建行卢湾支行不服上诉到一中院。它表示,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审核了何先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其它信息,符合操作规定,不存在过错。因为何先生对个人信息和身份证保管不善,导致银行无法辨认他人的冒领行为,应由何先生自行承担30%损失。但这一要求因缺乏相关依据,最终被法院驳回。 记者阙军伟(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