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干活砸伤人,谁该负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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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8:41 哈尔滨日报 | ||||||||
问:我在某个体服装店打工,职责是卖衣服。某天店老板整修店铺,由于找不到人手,就让我去粉刷墙面。结果,在粉刷过程中工具掉落砸伤顾客。现顾客与店老板均认为该由我赔偿,请问我是否该赔?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
由于你是受服装店的雇佣从事劳动,是在雇主的授权或指示范围内从事劳务活动的,所以在该劳务活动中产生的致使人身损害,首先应由雇主(也就是该服装店老板)承担赔偿责任;当然,如果你在该次事件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两种情形,难免要与雇主共同承担责任的,要与店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可能会受到店主的追偿。而店主对于受伤顾客的责任却不因有过错与否得以免除。 单位收员工“风险金”合法吗? 问:我原在某企业单位上班,2001年5月我与该厂签订了5年的劳动合同,并按厂里的要求交纳了5000元的“风险金”,现在该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情况下,我与该厂协商想解除合同调往另一企业上班,后经厂领导研究同意解除我未到期的合同。但该企业领导又告诉我:合同可以提前解除,但此“风险金”不能退回,因为我合同还没有到期。请问:该企业同意解除我的合同,而合同期未到我的“风险金”就无权收回吗? 答:关于职工交纳“风险金”问题,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在1999年3月4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等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管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由此可见,该企业不予退还你的“风险金”的做法是错误的,你有权要回此“风险金”。如果双方协商无果,你可在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