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一民警滥用职权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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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1:1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公安分局所属派出所的一位民警带领“线人”到歌厅抓卖淫嫖娼现行时,将一名正在休息的女子聂某吓成精神病。聂某家属将办案民警董某告上法庭。本溪市平山区法院日前一审认定董某犯非法搜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指控,去年9月1日晚,在未经过领导批准、未着警服、没有携带工作证件和未办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身为本溪平山公安分局崔东派出所巡长的董某,
王某承认是自己率先闯入房间,随后这个女子便受到了惊吓。据女子的父亲聂平说,事发时,女儿正独自一人在房间看书,王某用脚踹开房门后,直接跳到床上,用随身携带的螺丝刀逼住女儿,董某则点亮手电筒对准女儿。女儿当时就被吓坏了,蜷缩在角落里。 当晚,聂某被送往本溪市中心医院接受治疗,后经辽宁省精神卫生中心鉴定:聂某为急性应激障碍,其发病与2004年9月1日被惊吓直接相关。于是聂某家属将董某及王某告上法庭,并提出了150万元的经济、精神赔偿请求。 检察机关认为,董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与王某非法搜查个体业户的经营场所,造成他人急性应激障碍的后果,两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调查取证,平山区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某和王某已经构成非法搜查罪,董某、王某属于共同犯罪,董某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应从重处罚。为此法院分别判处董某、王某有期徒刑3年、2年,并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聂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12万余元。法院还驳回了聂某要求董某所在单位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