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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媒体侵权案八成公众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7:37 法制晚报

  因对名誉权保护范围认识不同朝阳法院三年来———

  本报讯记者今天上午从朝阳法院了解到,自2002年以来,该院共审结82件公众告新闻媒体侵犯名誉侵权案件,其中,除原告主动撤诉的以外,公众胜诉的仅占两成。经过调研,朝阳法院法官认为,公众和媒体对个体名誉权保护的范围存在的认识差异,是导致新闻名誉侵权诉讼发生,且公众败诉率高的重要原因。

  据介绍,有不少案件是由于双方对法律的规定不了解而产生。如网络媒体不了解转载文章时也负有审查核实义务等;而部分公众则认为,只要是自己不想被媒体知道的事,就不能报道,如果报道了对方就要承担责任。

  为此,朝阳法院法官建议应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处理舆论监督与公民人格权之间的矛盾,弥补当前法律本身的漏洞和空白;同时,将“私权优于公权”、“公共利益优先”等原则等在道德标准中形成的约定俗成的规则纳入法的领域。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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