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机制再造中国绿色西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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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19:58 国际在线 | ||||||||
新华网银川6月5日电 (记者张崇防陈晓虎张晨)在5日闭幕的“APEC循环经济与中国西部大开发”会议上,“推动循环经济应加大对西部生态补偿”成为与会代表的一个热点话题。与会专家认为,建立一个合理的区域性和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对中国西部地区来说尤为重要和紧迫。 所谓生态补偿机制,即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程夏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人类对生态资源的耗费构成的生态成本必须得到补偿,唯此社会才能保持可持续发展,反之,将进一步减少生态资源并使环境进一步恶化。” 包括全部5个民族自治区在内的西部地区大多处于干旱、半干旱的地理环境中,是中国环境保护的关键地区,其生态环境质量对中国东部乃至东亚地区的环境都具有重大意义。西部同时又是中国“资源与能源的战略基地”。长期以来,这些地区向发达地区输出资源,承担生态破坏的成本,却没有得到相应补偿,导致地区生态不断恶化。截至目前,西部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已达282.59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水土流失总面积的77%,青海省草原退化面积已达440万公顷,内蒙古自治区草原遭严重破坏的达973万公顷。由于生态植被大面积遭到破坏,西部地区1000多万人口吃水长期困难。 为“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部”,中国政府在2000年以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5年中,先后投入1100亿元用于西部地区的生态补偿,大力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截至去年底,西部地区累计完成陡坡耕地退耕还林1.18亿亩、荒山荒地造林1.7亿亩。这对改进当地生态与环境质量,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对西部12个省区市补偿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国家财政补偿,例如国家对西部重要生态区域的财政支付;二是项目支持,包括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及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等多个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等;三是征收生态环境补偿税费,设立固定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资金渠道,实现保护资金的规范化、社会化和市场化。根据5月3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国家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在安排使用时,要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投入,并优先考虑原产地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依照开发者付费、受益者补偿、破坏者赔偿的原则,从国家、区域、产业三个层面,通过财政转移支付、项目支持等措施,对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合理补偿。 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毛如柏会议期间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谁受益、谁补偿”、“谁破坏、谁恢复”、“谁污染、谁治理”的生态补偿原则开始获得社会认可,建立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城市对乡村、富裕人群对贫困人群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可平衡各方利益。他强调,生态补偿机制是再造绿色西部的强力保障和长效之路。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张力军在大会发表演讲时呼吁学习和借鉴国际经验,来推动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他说,世界银行、联合国开发署、世界自然基金会等国际组织在生态环境税费制定和实践、生态保护的市场化政策、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都积累了很多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