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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了间“转租房”合同是否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0:00 温州都市报

  在温工作的舟山读者陆小姐来电:市区郑女士把一套房子租给我,称自己是房东的亲戚,后来,我碰到真正的房东时,房东说与郑女士根本不是亲戚关系,房子是他租给郑女士的,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转租。我与郑女士已签了合同,请问合同是否有效,我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利益?

  记者核实:5月15日,陆小姐和男友在某网站看中一条出租房信息,便与对方联系。接
电话的郑姓女士说,房东是自己一个亲戚,委托给她出租。陆小姐询问房东的联系电话,郑某多次称记不住等。次日,陆小姐称要看房东的身份证,郑某说广东太远传真太麻烦,自己不会用传真机,但见郑某信誓旦旦的样子,陆小姐决定先去看看房子。

  陆小姐看到这套房子原来只有两个卧室,但大厅里砌了一堵墙,被隔出一半成为另一个卧室,其中一个空着的卫生间已装了热水器、抽水马桶和洗脸盆。陆小姐决定租下整套房子,并与郑某谈好先交3个月租金共3300元,次日就搬进来。5月17日上午,陆小姐和男友搬家具过来时,郑某又提出因为装了热水器等还要加500元押金。陆小姐交了钱后,与郑某签定了合同,租期为一年。

  当天下午,陆小姐和男友在房间整理东西时,门口进来一位60来岁的李姓老伯,“咦,你们怎么住在这里?我租给的是一位40多岁的妇女。”陆小姐大吃一惊,马上把事情的原委告诉老伯。老伯告知自己才是房子的真正房东,郑某于4月28日以每月1000元的租金向其租了这间房子,并签了合同,租期两年,已经交了3个月租金。李老伯称自己和郑某根本不是亲戚关系,租房之前素不相识。

  记者昨天从金迅达大厦物业管理处核实,李老伯是该套楼房的主人。李老伯告诉记者,得知陆小姐的事后,他已与郑女士联系,郑女士承认了自己的转租行为,说三方还要对这件事进行协商。

  陆小姐担心,她与郑某签的租房合同是否有效?而且郑某的押金是交到7月28日,自己则是交到了8月份,万一郑某提前把房子里的热水器等拆除或是一走了之,自己该如何维护权益?

  律师认为,我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郑某未经房东李老伯同意而擅自将房屋转租给陆小姐,系无权处分行为,该租赁合同无效。郑某在与陆小姐签订租赁合同时,隐瞒实情,导致合同无效,应当承担过错责任,返还陆小姐财物及赔偿损失。但若通过三方协商,房东李老伯追认郑某的转租行为,那么郑某与陆小姐此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可以被确认有效。 蔡伊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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