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儿被人强奸 父亲不报案敲诈对方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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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0:51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 (记者 丁岚) 女儿被别人糟蹋后,在宁打工人员张某不是选择报案,而是敲诈对方5万元钱,近日被南京检方提起公诉。 现年39岁的张某是江苏宿迁人,2000年4月起来南京打工,后一直在六合区某农贸市场卖菜,其妻带着12岁的女儿小荣(化名)一直住在南京,夫妻俩去卖菜时经常让女儿小荣一个人在家玩。2004年12月27日清晨6时许,张某和妻子像往常一样去附近的菜场卖菜,夫妻
当晚,陈某的亲戚老陈买了一大堆礼物,带着陈某一起到张某家登门道歉,并主动提出愿意给张家“适当的经济补偿”。张某再次狠狠打了陈某几个耳光后,提出要陈某“拿10万元钱来”,双方经过讨价还价,最终达成口头协议:“陈某一次性付给张家3万元人民币,从此双方互不相扰”。 第二天晚上7时许,老陈带着陈某将3万元钱交到了张某手上,但此时张某却突然反悔了,称“3万元钱太少,至少要给5万元”。陈某当即表示,自己只是一个收入很少的建筑工人,根本拿不出那么多钱。张某听罢,告诉他:“你只要敢少给一分钱,我就去报警”。陈某被逼无奈,只得同意“再想想办法”,张某便先收下了他的3万元钱,并让陈某写下一张2万元的“欠条”,并限他“三天之内付清”。 张某没有想到,第二天一早陈某便匆匆离开南京回吉林老家了。张某一气之下找到老陈理论,要老陈“偿还”那2万元钱,但老陈表示自己根本没有这个能力。张某自然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又对老陈拳脚相加,老陈被他打得大呼“救命”,不明就里的邻居们见状连忙报警,由此牵出了张某与陈某的这桩“交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