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唆使未成年表弟强奸自己情敌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3:45 兰州晨报 | ||||||||
因怀疑自己的丈夫与洗浴中心女服务生“有染”,为报复“情敌”,平川妇女刘某伙同他人对女青年进行辱骂、殴打后,竟教唆、帮助一名未成年人将女青年强奸。日前,平川区人民法院以犯侮辱罪和强奸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 事因 发现丈夫留宿“情敌”
2004年8月,家住平川区的赵某与在当地一洗浴中心的女服务生田某相识并有了交往,但并未告知对方自己已成家。同年10月2日晚,赵某趁妻子外出之际,约田某到家中聊天,不觉已到深夜,赵某便将田某留宿家中。让王某未料到的是,妻子刘某次日一大早就返回了家。刘某进屋后,发现有位年轻的女人留宿在家中,不仅勃然大怒,抓住田某就撕打。赵某见状后,急忙将妻子抱住,田某借机慌忙跑出门。但刘某并未罢休,随后给田某打电话,要求见面将留宿家中的事说清楚,田某答应面谈,而此时一种强烈的报复泄愤念头已经在刘某的头脑中产生。 报复 挟持“情敌”强奸“验身” 10月4日上午9时许,刘某再次打电话给田某,约田某在平川宾馆门口见面商谈,并随后给其在技工学校上学的表弟李某打了电话,请求过来帮忙。而后,刘某找到熟识的出租车司机曹某,接上表弟李某后一起来到宾馆门口,将已经等候在此的田某强行拉上车。 上车后,刘某便对“情敌”田某进行辱骂、殴打。之后,还不解恨的刘某让司机曹某将车开到黄桥乡和共和乡等偏僻地段,不顾田某的哀求,强行让其脱光衣服站在露天,看到田某被冻得瑟瑟发抖,刘某心中充满了报复后的快感,随后继续对田进行辱骂、殴打,逼迫田某交代是否和其丈夫发生了不正当的关系。 面对诸多侮辱和折磨,当田某再三申辩自己和赵某之间只是普通的朋友交往,自己还是处女之身时,刘某竟提出让还未成年的表弟李某与田某发生关系,以“检查”她说的是不是事实。并随后将田某强行带到附近一旅社内,让表弟将毫无反抗之力的田某强奸。 报案三名嫌犯全部被捉 10月5日,不堪侮辱的田某经过反复考虑后,来到平川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诉说了自己的不幸遭遇。接报后,刑侦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靖远煤业公司总医院检查,田某的左面部、右膝盖等多处软组织挫伤,处女膜有新鲜裂口。在查证核实后,刑侦人员于10月8日,以涉嫌强奸罪将刘某和曹某抓获并刑拘。李某闻讯潜逃,后因慑于法律威严于 2004年11月23日投案自首。 审理女强奸犯领刑五年 日前,平川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刘某为达报复、泄私愤的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手段侮辱妇女,且教唆、帮助未成年人奸淫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予以从重处罚,以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以犯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5年。同时,以强奸罪和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5年;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本报记者 张其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