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想“见义勇为” 哪料误成“帮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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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4:42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赵纯瑜 通讯员 徐春燕)本以为小偷行窃,想出手见义勇为,却不想误为行凶者的“帮凶”,临潼小伙韦某,近日被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经莲湖区法院审理,虽免了牢狱之灾,但却要与其他两名被告人共同赔偿受害人损失。 2004年4月18日上午7时许,受害人杜某在新土门蔬菜批发市场杨某摊位采购西葫芦时,因未付款就欲将菜装到自己停放在市场外的车上,杨某之弟认为杜是偷菜,遂与其兄一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杨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二杨有期徒刑四年与三年。被告人韦某在案发前并未同被告人二杨预谋分工,从主观上没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其实施殴打被害人的行为,其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故对被告人韦某宣告无罪。 另就附带民事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三被告人赔偿受害人损失共计26000元。被害人于是撤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