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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老板被批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6:33 山西晚报

  二人开公司,明知公司没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收到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款后,用于挥霍,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货款无法返还。近日,太原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决定,批准将犯罪嫌疑人常某逮捕。

  常某、毛某曾于2004年6月在太原市工商局注册成立太原市朝銮贸易有限公司,常某任法人代表,毛某任总经理。该公司成立至今既没有煤炭经营许可证也没有煤炭储备,常某、
毛某在明知公司没有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情况下,在2004年6月28日同太原市某有限公司签订了煤炭购销合同。该公司受山东省兖州热电厂有限公司委托,在山西境内购煤并可与卖方签订购煤合同。

  合同签订后,太原市某贸易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先后以

  支票、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太原市朝銮贸易有限公司煤款共计70万元整。常某、毛某二人收到煤款后,并未将此款用于履行合同,而是用于公司、个人挥霍的支出。其中,用去17万余元以常某个人名义在太原市晋祠路伟源车城购买了一辆北京伊兰特轿车;用去12万余元购买了一辆普桑轿车,并将剩余煤款挥霍,致使煤款无法返还,后两人逃匿。

  本报记者 王少斐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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