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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岂可这样“再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24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6月5日讯(记者 易博文通讯员胡清)变废为宝,资源再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值得大力提倡。但是,资源“再生”也是有规定的,不能盲目“再生”。6月3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和长沙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就查处了一个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食品包装容器的案件,现场查封了这类劣质食品包装瓶4万余只。目前执法人员正在对有关产品流向作进一步的调查。

  这个加工窝点位于长沙市体院路,厂名是长沙市雨花区明珠塑料加工厂,法人代表叫李灵明。记者随执法人员来到这里看到,仓库里堆放着大量的各种食品包装容器,如盛装糖果、酱菜用的塑料桶,盛装饮料的饮料瓶等;生产区的另一侧,堆满了回收来的废旧塑料,包括各种废旧食品包装容器、非食品包装容器、工业塑料等,有的已被打碎成了颗粒状;一台机器正在熔化这些颗粒状废旧塑料,散发出刺鼻的怪味。现场执法的省质监局监督处副处长罗纳晚说,回收的废旧塑料可以加工成其他用品,但绝不能用来加工食品容器。卫生部颁布的《食品用塑料制品及原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

  记者查了一下这部法规,第七条是这样明确规定的:“凡加工塑料食具、容器、食品包装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塑料。”法规是1990年11月26日发布施行的。然而,现在不少人还不知道有这项规定,见到废物利用,就大声说好。据长沙市质监局稽查支队队长张炼介绍,今年1月份以来,他们查处了不少这样的案例,更为恶劣的是,个别企业还用回收的注射器、输液袋等医疗垃圾加工食品容器。3月底,他们查处了一个用废旧塑料加工水桶的案件,查处了两个厂子,现场一共查出7000多个劣质桶。而这两个厂子生产的水桶,占到了长沙市场上所用的大桶水水桶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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