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用“消法”调解医患纠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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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51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新华社福州6月5日电(记者沈汝发)医患关系是否属于消费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能否调解医患纠纷?福建省日前通过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将这些问题明确下来,医患纠纷被列入调整范围。 福建省消委会表示,将医患纠纷纳入“消法”调整范围,可以加强医院的自律行为,减轻患者的诉讼成本,同时也为消委会调解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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