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里放纸箱伤人赔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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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8: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通讯员 锁法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乘客放在公交车门口的纸箱绊倒了准备下车的杨老太,摔断了腿的杨老太却一口咬定责任该由公交公司来负,她的要求合理吗?昨天上午9点,南京玄武法院锁金村法庭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客运合同纠纷案。
63岁的杨老太说,去年11月2日她和老伴儿在总统府公交车站上了一辆“游1”路公交车,经过四牌楼的时候老人看见有个年轻男子拎着一个纸箱上了车。车到鼓楼车站的时候,杨老太准备从后门下车,车上乘客比较多,当她看见那个放在后门附近的纸箱时,想绕过去已经来不及了,只好从上面跨。结果一个不小心,人摔倒了,腿摔断了,身体还有多处软组织受伤。 杨老太为此花去医药费1300多元。老人是个退休教师,她认为,既然自己上车刷了卡,就与雅高巴士有限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雅高”就有义务把她安全地送到目的地。老人为此多次找雅高公司理论,对方都不承认自己有过错,老人为此诉至玄武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雅高公司赔偿自己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764.1元。 在昨天的庭审中,作为客运方的雅高公司认为,安全地下车,应该作为乘客杨老太的义务。公交车上不仅提供了扶手,也有语音提示。老人在下车时也看到了纸箱,只是由于自己没注意才导致了摔伤,这个后果应该由乘客自己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老太刷卡乘车与雅高公司间的客运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据此法院判决,南京公交雅高巴士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杨老太医疗费、营养费1900余元。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