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纵火人却把自己送进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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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09:08 南京晨报 | ||||||||
2004年3月5日下午4时许,一名自称姚某的海安男子急匆匆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其家草堆于3月4日晚被烧,怀疑是其女邻居朱某所为。民警问其怀疑理由时,其称朱某4年前开始与其相好,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男女关系,现在朱某怀疑他不再与她相好,因怀恨而放的火。 当日晚9时50分,派出所传唤朱某到所讯问。料想不到的是,朱某竟然十分爽快地承认
一个举报,一个承认,案件似乎尘埃落定。但朱某丈夫却找到警方陈述朱某有精神病史,希望警方能予以鉴定。为慎重起见,警方于当年3月和6月两次送朱某到南通市精神疾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其罹患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伴精神障碍,无性防卫能力。至此,朱某的放火罪自然不能构成,警方转向了对姚某强奸嫌疑的侦查。 侦查中,姚某供述,他认识朱某10多年。三四年前的春天,朱某开始和他一起外出做小工。其间,朱某曾告诉他,她有精神病,几乎天天要吃药,不吃药的话,头就难受。他还和朱某一起到精神病院买过药。一起做工半年后的一个晚上,两人在朱某家自愿发生了性关系。2001年秋至2004年3月间,姚某明知朱某患有精神病,仍多次在朱家与朱某发生两性关系。 在昨天的庭审中,姚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作者:田华 钱军 王业全 (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