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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粮收购监管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郝迎利实习生董娜娜)夏粮收购即将来临,在日前召开的全市工商系统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会上,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一再强调,未经许可和登记从事粮食收购者将被处以重罚。

  我市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照经营,掺杂使假,合同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等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要求凡直接向粮食
生产者收购粮食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粮食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户除外),对具备条件的,由批准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粮食收购许可证,持粮食收购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没收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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