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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和雇主煤气中毒双双身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17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一名54岁的保姆,受雇照顾一名独居的80多岁老太。8天后,她们因煤气中毒,双双死在屋内。而保姆的家人在拿到6000元补偿款后,又打起了索赔官司。

  保姆和主人双双煤气中毒死亡

  这名80多岁的老太名叫秦玉兰,老伴去世后,独住在玄武区某小区。由于身体不好,
她让子女为她请个保姆。今年3月6日,秦玉兰的大女儿从安德门一家职业介绍所,雇来了来自安徽的54岁保姆陈兴芳。双方约定月工资400元,由秦玉兰从其退休工资中支付。可不久后的3月14日夜,秦玉兰和陈兴芳突然双双死在屋内。陈兴芳倒在厨房门口,脸部朝上;秦玉兰伏在封闭阳台的书桌上。屋内没有打斗痕迹,死者身上也没有任何伤痕。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当地警方经调查,认定她俩为煤气泄漏中毒身亡。事发后,陈兴芳的家人来到南京,要秦玉兰的子女为陈兴芳的死承担责任。后经警方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秦玉兰的子女补偿陈兴芳家人6000元,一次性了断此事。

  保姆家人上法庭索赔5万元

  但一个月不到,陈兴芳的家人又以人身损害为由,将秦玉兰的子女告上玄武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5万元。原告的理由是,陈兴芳是秦玉兰的子女从劳务市场直接雇来的,并没有通过中介介绍。陈兴芳的雇主并非秦玉兰,而应是秦玉兰的子女。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雇工被雇用期间,人身受到损害,雇主应该赔偿,赔偿额度是雇工所在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据此,陈兴芳应该得到的赔偿是12万余元。即使陈兴芳在工作期间有重大过失,扣除应承担的赔偿额后,至少也要得到6万元的赔偿。所以,原告主张5万元赔偿合情合理。原告还称,原告当初之所以答应与被告达成6000元补偿协议,主要是考虑到要尽快让死者“入土为安”。该协议并未涉及赔偿事项,显失公正。故而“反悔”提起诉讼。

  被告称不排除保姆“谋害”嫌疑

  日前,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辩称,事发后,原告亲属一下子来了二十多人“闹事”。为息事宁人,被告不但同意了警方提出的4000元调解要求,还考虑到原告来自农村,确有实际困难,另加了2000元。此事已一次性解决,原告再提起诉讼没有道理。其次,被告与陈兴芳并非雇佣关系。陈兴芳的工资谈好由秦玉兰支付,雇主应是秦玉兰。现秦玉兰已不在人世,原告提起诉讼是告错了人。此外,被告还称,从事发现场看,陈兴芳倒在厨房门口,秦玉兰伏在封闭阳台的书桌上,说明煤气泄漏是陈兴芳一手造成的。仅8天时间,秦玉兰就因此身亡,不排除陈兴芳有“谋害”嫌疑。对此,被告保留反诉原告的权利。当天,因原被告双方争议太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文中人均为化名)。通讯员汤萱南京日报记者殷学兵(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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