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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成为结婚要件:“要么加名字,要么分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17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 鼓司法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我夹在父母和女友之间左右为难,我似乎必须决定我无法做主的事情。”6月3日上午10时许,青年男子刘强(化名)坐在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接待室内,一脸苦相。

  案由

  据刘强介绍,今年26岁的他与女友王莉(化名)已相识5年有余,大学里毫无杂质的纯真感情让其和王莉始终十分幸福。如今两人已到了谈婚论嫁的阶段,而他的父母早已在新街口一带为两人准备了一套80平方米的住房,房屋产权人此时为刘强的父亲,当刘强结婚后,父亲会将产权转至他的名下:“虽然是二手房,但位置很不错。”刘强对于父母的安排十分感激、满意。然而就在人们以为两人会顺利步入婚姻殿堂的时刻,王莉突然向刘强提出,结婚前应将她的名字写入新房的产权人一栏,房屋应变为两人的共同财产。刘强迅速向父母转达了这一猝不及防的要求:“这套房子本来就是我和女友结婚用的,所以我觉得写上她的名字也无可厚非。”令刘强意想不到的是,其父母对于未来儿媳的要求竟一口拒绝。理由很简单:一旦增加房屋产权人,王莉甚至不用结婚就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对于刘强一家人来说无疑是巨大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打击。“我觉得父母也有他们的道理,毕竟他们苦了大半辈子就买了一套房子给我结婚,与其他需要贷款供房结婚的人来说,我至少可以少奋斗10年。可以说,这套房屋是父母对我的最大支持,也是我今后幸福生活的保证。”对于父母的忧虑,刘强表示理解。刘强第二天便接到了王莉的最后通牒:“要么加名字,要么分手。”女友的理由似乎也很充分:一旦自己嫁给刘强,哪怕今后两人在一起生活一辈子,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两人居住的房屋仍属于刘强的婚前个人财产。王莉认为,与刘强结婚对于自己而言将得不到最基本的物质保障。这对于她来说不公平。而刘强的父母之所以不愿增加产权人,是因为他们“不相信”自己。

  说法

  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刘强,就目前的状况而言,王莉的要求和刘强父母的观点显然是无法调和的。婚姻的基本条件是爱和信任,而非房屋产权。如果王莉信任自己的未婚夫就应该嫁给他,此时房屋产权自然会转到刘强名下,此时能够“做主”的刘强再顺水推舟,将王莉加入产权人一栏,这样问题就可顺利解决了。(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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