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溅粪水老太欲讨名誉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0:17 南京报业网 | ||||||||
通讯员 浦文 金陵晚报记者 毛蕾 【金陵晚报报道】和邻居吵架时身上溅了粪水,72岁的陈老太认为自己名誉受损,将邻居告上法院,并索赔精神损失1万元。南京浦口法院近日审结了此案。 据陈老太讲,去年9月的一天早晨,她为琐事和邻居孙某发生争吵。其间,孙某乘她摔
对于“泼大粪”的说法,邻居孙某表示不能接受,并说当时的情况是:自己的老婆挑了一桶大粪准备去浇菜,陈老太拉着她不让走,结果粪桶被拉翻了,陈老太和老婆身上都溅了粪水。 法庭上,双方围绕陈老太身上的粪水“究竟是泼上去还是溅上去的?”展开激烈的辩论,陈老太还请出自己的小叔子当庭作证。证人说,事发当天,他在电话里听哥哥说“嫂子被打了”,立刻赶到事发现场,结果看到嫂子一身粪水坐在孙某家门口,警察后来让孙某给嫂子买套衣服。 孙某当庭质证,认为证人和陈老太是亲戚,证言效力低;此外证人只看到陈老太身上有大粪,并不能证明大粪是被自己泼上去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老太主张自己被孙某泼了大粪,但其提供的证据只能证明她的身上存在粪水,并不能证明粪水是被泼到身上的,也不能推翻孙某提出“粪水是溅到身上”的辩解。最终,因陈老太“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为化名) (编辑 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