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新男友报复前男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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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 ||||||||
导致他人摔死,被控抢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李晓红)听说把她甩掉的前男友又找了个女友,欧某决定“出口气”,惹出一桩命案,最终“携带”新男友走上刑事被告席。 欧某,广西环江县人,来厦暂住湖里后埔。2004年8月,当欧某得知主动提出分手的前
8月24日凌晨4时许,李某纠集了“小苏”、“胖子”等人(另案处理),在欧某的带领下来到枋湖小万的暂住处。“胖子”等人冒充派出所人员,要查暂住证,敲开小万的房门。当时,小万的屋里住着他的女朋友及一帮老乡。欧某一进门,先打了小万的女朋友一巴掌,李某也揍了小万。而“胖子”等人则对小万屋里的一帮人又是打又是搜身,强迫他们交出财物来,当场劫走现金700余元及手机、小灵通等物。 之后,“胖子”装模作样打电话,说抓到一伙“吃粉”的,让人开车来载到派出所去。小万的一个老乡韦某听说要将他带到派出所,吓得赶紧往房外逃跑。据检察机关指控,李某等人在后追赶韦某,最终致使韦某从走廊尽头摔到楼底下,因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前几天,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欧某认为,自己只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抢劫是他人的自作主张。而李某认为,韦某的死亡纯属意外事故;而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应该预见到追赶韦某可能造成坠楼的后果,但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因此李某除了触犯抢劫罪外,还有过失致人死亡罪。 (厦门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