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手机一纸箱 换来刑期十二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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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3:39 中国宁波网 | ||||||||
记者吴震宁林敏通讯员张平寿 宁波晚报讯王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抢劫一纸箱数十部手机。象山县人民法院日前以抢劫罪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今年1月8日晚,张某告诉王某,天门路一家手机店晚上关门时,售货员要经过店后门
1月17日,王某携带所抢的部分手机在象山丹城销赃时被民警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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