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当晚从二楼宿舍摔下 法院调解超市连锁店赔偿民工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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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4:0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李学兵记者邵宁)一外来民工到本市一家超市的加盟便利店找工作。可刚被安排上岗的当晚,由于超市未设警示标志,这名民工就从便利店的二楼摔到一楼。5月30日,在杨浦区法院调解下,该便利店的投资方赔偿了该民工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万元。 2004年12月24日,来自江苏的孙某经人介绍,到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一家连
孙某诉称,该连锁店安排其住宿二楼,却未告知该二楼部分楼板为空心石棉板铺设,也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以至于导致他踏空摔伤,所以请求法院判决上述两被告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4.65万余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5月30日,孙某和上海仁寿贸易有限公司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