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乌海:开发企业存在违规预售商品房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5:32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乌海6月6日消息 (记者文伟乌海台记者张玉珑):眼下,乌海市部分房地产企业存在未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而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现象,房管部门提醒市民要慎重购买期房.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个别建筑工地刚开始打地基,开发企业就已开始大张旗鼓地预售。这一消息也很快得到了房管部门的证实,据介绍,在5月中旬开展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检查中,就发现少数开发企业并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主要表现为不具有“完成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的评估证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商品房预售方案”等。他们在根本没有取得房管部门为其办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进行预售,并违规以预付定金等方式收取一定数额的房款。尽管有关部门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取消售楼部和停止发布售楼广告,但开发企业只是作一些表面文章,事后继续暗中预售,令房管部门很难监管。

  房管部门同志的还分析认为,受社会上“地荒”等一些不实言论的影响,少数购房者盲目“跟进”,甚至个别地段还在进行拆迁时,就开始打探商品房“何时销售”,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开发企业未达到商品房预售条件而擅自进行预售的行为。在房管部门无法对市民行为约束的情况下,只能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的监管,房管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对下达“责令改通知书”而拒不整改的,他们将依据有关《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市民盲目购买不符合预售条件的商品房,不仅在社会上造成了商品房“严重紧缺”的局面,从而助推房价上涨,而且购房者一旦利益受损,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在此,房管部门提醒市民,在购买期房时,要首先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在确认开发企业已具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后,与其签订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是双方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安然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高考最后冲刺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中美中欧贸易争端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明星电话被曝光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后金庸武侠圣经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