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可被开除或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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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6:42 国际在线 | ||||||||
新华社北京6月6日电(记者吕诺):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高考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纪行为包括: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
为确保高考公正公平,教育部今年出台了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规定对在高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导致大面积作弊,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行为,纪检监察部门将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者的责任。山东等省市今年作出规定,凡参与高考作弊的教师一律开除公职。 据了解,2004年全国共处理高考违规工作人员110人,其中1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人被开除公职或辞退,9人被撤销党内外职务。(来源: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