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力器断裂致人眼七级伤残 消协维权获赔6.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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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6日16:45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南昌6月6日消息(记者胡啸通讯员运华小珍)日前,江西省定南县消协与浙江省义乌市消协联手,成功调结了一起拉力器伤人案,消费者段某获赔6.5万元。 2月6日,因路途遥远,在江西省定南县赣州新桥艺品有限公司(台资企业)打工的云南人段某便没有回家过年,邀了两个老乡何某、高某去逛超市。在定南连发超市的体育健身器材货架前,何某看中了一款浙江义乌一塑胶有限公司生产的“爱思维”牌拉力器,便想试
3月7日,段某投诉到县消协,并委托消协对其损伤进行评残,被定南县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鉴定为七级伤残。段某遂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伤残补偿金、营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0万余元。 定南县消费者协会对此外地民工权益受侵害案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员对这个案子展开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要求合理合法。为此,消协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超市认为段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完全由超市负责不合理,应由生产厂家负主要责任,而且他们进的货也是上面配送过来的,消协调解了几次也未见效。因此案涉及到产品的质量问题,于是,他们就与厂家取得联系,要求这个公司迅速派人过来处理此事,公司却迟迟不肯过来接受调解。鉴于上述情况,定南县消协将此案通报给义乌市消协,要求共同对此案进行调处,充分维护民工合法权益。 4月下旬,定南县消协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经营者前往义乌市消协,共同对此案进行调解。义乌市消协根据消费者的具体伤残程度,召集厂方负责人前来消协和经营者、消费者面对面协商赔偿方案。两地消协认为:厂方生产不合格的拉力器使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超市进货把关不严,存在一定过错,相应承担一定责任。由于义乌市消协对厂方已做过思想工作,并认真讲解了《消法》的有关规定,经过积极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同意由超市赔偿段某15000元,厂家赔偿50000元,使拉力器伤眼案得到圆满解决,消费者对此调解表示非常满意。一起劣质拉力器致人左眼伤残案在赣浙两地消协工作人员的努力下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定南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健身器材时一定要验明该产品是否具有合格证等证明,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囡囡 | ||||||||